一、认证范围
(1)电源电压大于36V不超过1000V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动式通用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2)电源电压大于36V不超过1000V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二、认证模式
Ø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Ø 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Ø 设计鉴定(大型灯具、大型灯饰)+部分项目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Ø 设计鉴定(大型灯具、大型灯饰)+部分项目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三、收费标准
注:1、最终收费以收费通知为准或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2、受申请人要求,赴境外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费用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通过与申请人协商等方式确定。
3、整机使用已经认证的零部件,不再重复认证并收费;关键零部件报备不收取任何费用。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有
权依据市场及提供服务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