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项目收费根据具体服务工作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2.认证实施的工作量(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认证领域数量和专业特性等按国际准则及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
二、收费标准
见下附件:《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三、收费方法
1.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组织至少应在颁发认证证书前支付完成相应费用。
2.获证组织应在实施监督认证前支付监督费。
3.补发、更换证书费在领取新证书前支付。
注:具体收费方法可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进行约定。
四、认证人日数核算基本说明
1.管理体系审核人日数的核算与审核范围内的有效人数、审核类型(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特殊审核等)、业务范围类型和场所数量与类型等因素相关;产品认证检查人日数的核算与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单元、场所数量等因素相关;服务认证审查人日数的核算与认证范围内的有效人数、类型、服务场所等因素相关。
2.认证人日(包括审核/审查/检查人日)数核算时包括文件评审、审核/检查/审查准备、现场审核/检查/审查和最终报告等时间。
3.审核/检查/审查人日数核算时不包括审核/检查/审查员的路途时间。
4.对于多认证领域结合的认证项目,认证人日数核算按评审时确定的管理体系结合程度系数和拟派审核组的审核能力结合程度系数来综合计算总的审核人天。
5.增加认证领域审核/检查/审查、扩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检查/审查时,认证人日数核算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及相应技术文件计算。
CSCA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机构收费说明。
注:1、最终收费以收费通知为准或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2、受申请人要求,赴境外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费用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通过与申请人协商等方式确定。
3、整机使用已经认证的零部件,不再重复认证并收费;关键零部件报备不收取任何费用。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有权依据市场及提供服务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