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范围
1、照明电器
(1)电源电压大于
36V不超过1000V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动式通用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儿童用可
移式灯具;
(2)电源电压大于36V不超过1000V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
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2、玩具
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
二、认证模式
1、照明电器
实施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有:
Ø模式1: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Ø模式2:设计鉴定+部分项目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仅针对大型灯具)
2、玩具
实施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Ø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
Ø对于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玩具,可免于获证后监督。
Ø根据认证的基本模式,中标二号线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认证模式中酌情增细化具体认证模式,具体见相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